從普職分流到協調發展 職業教育法有了這些新變化

來源:中國商報網時間:2022-04-26 15:36:09

5月1日,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將正式施行。新法亮點之一在于中考后普職分流問題進行了重新規定與表述,普職分流不再以初中后為重點,而是在義務教育后不同階段因地制宜地統籌安排。對此,專家表示,此次職業教育法的修訂有望解決制約職業教育發展的關鍵問題,讓職業教育真正迎來春天。

從普職分流到協調發展

4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將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該法自1996年頒布施行以來的首次大修。

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在內容上進行了擴充與完善,由現行法的3400余字修改為10000余字,在法律層面明確了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以及職業教育的普職融通、前后貫通等問題。其中亮點之一是對人們普遍關心的“普職分流”表述進行了調整。

原職業教育法規定,國家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和教育普及程度,實施以初中后為重點的不同階段的教育分流。這在一定程度上引導了原則上按照50%的比例引導應屆初中畢業生向中等職業學校分流政策的形成。

年來,不斷有教育界人士圍繞“普職分流”提出建議,呼吁取消在中考后即進行普職分流,將分流時間延后至高中教育階段結束,以及呼吁理推進“普職比”,拒絕“五五分流”一刀切。他們認為,過早分流和評價,容易導致晚熟的孩子遭遇錯誤評判,而有些地方在執行“普職比大體相當”政策中采取“一刀切”“劃線分流”策略,導致中考之難堪比高考,與“雙減”政策導向產生抵減效應。

在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中,此項表述被修改為“在義務教育后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分流”字眼不再,也不再將主要分流時間點放在中考之后。

“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使)普職分流相關條款有了更準確、更科學、更切合實際的表述。” 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綜合研究部副主任張家勇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普職分流不再以初中后為重點,而是在初中后、高中后、專科后、本科后不同階段因地制宜地統籌安排,這是在職業教育發展新階段、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取得新突破、職業教育本科加快發展、專業學位規模穩步提升的新時代做出的必要且及時的調整。

山東省泰山教育創新研究院院長王清林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從舊法“普職分流”到新法“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這一變化“突出了對職業教育進行強化的基本導向,確立了(普職)兩者間‘坐’的發展地位。”具體而言,以前往往是對考不上普通高中的學生進行強制分流至職業學校學,職業教育生源難以保障,教育教學質量也難以保障,導致社會對職業教育頗有偏見;而普職“協調發展”的要求,更強化兩者之間的行關系,將對職業教育的發展營造更好的政策環境和社會發展環境。

打通中職教育融通渠道

需要注意的是,張家勇提醒,對此前“初中后重點進行教育分流”的調整,并不意味著削弱中職教育,或大幅增加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壓縮中職教育的發展空間。

實際上,作為職業教育中的基礎教育,中職教育的重要不斷凸顯。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司長陳子季表示,中等職業教育是高中階段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要按照升學與就業并重的辦學定位,為學生提供升學、就業、職普融通等多種發展路徑。

對此,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著力打通中職教育與普通高中教育融通,以及中職教育前后貫通的渠道。規定中等職業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有關專業實行與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的貫通招生和培養。同時規定,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由專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層次的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實施。這意味著,中職生不僅可以讀大專,還可以讀本科甚至更高層次的學歷。

打通升學路徑的同時保障就業渠道暢通。新職業教育法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公就業環境;用人單位不得設置妨礙職業學校畢業生等就業、公競爭的報考、錄用、聘用條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招錄、招聘技術技能崗位人員時,應當明確技術技能要求,將技術技能水作為錄用、聘用的重要條件。此外,在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也提供了各項制度支撐。

“新法提出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與同層次普通學校學生享有等機會等舉措,有利于改變社會對職業教育的整體認知,改善我國社會人才結構。”王清林表示,這對當前落實“雙減”政策亦有很大助益。培養目標和人才培養方式的改變,使得原先的高考“獨木橋”變成“立交橋”,有利于緩解社會焦慮,把很多學生從文化課補中解放出來,減少社會“內卷”。

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熊丙奇表示,新職業教育法進一步明確了職業教育作為“類型教育”的定位與地位,為打消當前家長、學校和社會對職業教育仍存在的諸多疑慮,需要以全新的“類型教育”思維進行頂層設計。比如,在基礎教育階段就全面推進普職融合,以“五育并舉”為出發點,從幼兒園開始就通過勞動教育,培養學生的熱愛勞動、崇尚技能意識;高中學校要把普通課程和技職課程融合在一起,豐富學生的課程選擇,改變以前普高學生只學學術課程,中職學生偏重學技職課程這一局面,全面提高高中育人質量。

熊丙奇還認為,允許學生自由選擇普通高考與職教高考,職教高考不能只是高職院校、職業本科招生的高考,而應是所有高等職業教育院校與培養應用型人才的專業招生都采用的高考。大部分地方本科院校都應進行職業教育,綜合大學的部分專業,也應培養技能人才。

王清林也坦言,在新職業教育法背景下,推進普職協調發展依然面臨社會認知、師資隊伍建設等多方面的挑戰,建議地方在推進過程中通過實施家庭教育、教育宣傳等舉措,改變社會認知,改變家長對職業教育的偏見。同時,通過創新機制,加強對職業院校師資隊伍建設,尤其是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的建設和培養,真正把職業教育辦好,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普職協調發展的問題。(記者 王立芳)

標簽: 普職分流 職業教育法 教育法規定 劃線分流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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